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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2015年04月01日 11:19 基建处 点击:[]

内蒙古农业大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特修订完善本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

(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为校党委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处室和学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院(处)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为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包括的范围

本规则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学校、院(处)级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具体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学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技工作规划,校园建设规划;

3)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干部奖惩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4)重大改革方案,包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

5)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6)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

7)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

8)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员工的奖惩和人员调配;

9)部门、学术、管理机构(含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

10)校及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授予、选拔和推荐;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科研管理政策和科技产业的开发;

13)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产权变动;

14)校办企业的开办、调整和关停;

15)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违纪违规涉案人员的调查与处理;

16)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2.院(处)级单位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3)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学生培养;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岗位聘任和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1)本单位产业的管理;

12)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及奖惩

1.学校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包括:

1)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和奖惩;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其他重要人员(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聘用和任免。

2.院(处)级单位重要干部推荐包括:

1)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任免、聘用和奖惩;

2)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等;

2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5)其他涉及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2.院(处)级单位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

2)投资项目;

3)修缮、装璜项目;

4)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4)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等;

5)接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及实物的分配和使用;

6)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单位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与管理,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院(处)级单位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学院及教学辅助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办法

(一)决策原则

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的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除遇紧急事项难以开会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表决。

(二)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会前酝酿确定,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准备上会材料,必要时提供书面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要有参加论证人员的签名。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5.作出决策。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持赞成意见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要做好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

四、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履行规则,不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尤其要增强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实效性和严肃性,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保障机制

不断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履行和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凡不严格履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扩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建立起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教代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督制约机制,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置于监督制约之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校级“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院(处)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制度,尊重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证重大决策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

五、附则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农业大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内农大党发20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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