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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3日 15:37 基建处 点击:[]

 

基本建设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响应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学校维持治安秩序和安全稳定,按照关于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治安综合治理贯彻“以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确保本部门工作安全运行。

二、管理职责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管理组织,由处长担任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处内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安排。加强对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健全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以防火为重点的防火、防盗、防事故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4、随时开展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反映治安及安全情况。

5、严格执行有关奖惩制度,对维护治安和安全成绩突出人员,提出表扬奖励建议,对违反制度、疏于防范、玩忽职守而发生案件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有关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积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状和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检查施工工地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检查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等。

5)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情况。

2、防盗制度

1)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日常管理,接待外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管理好办公室房门,下班后做到熄灯和关闭好门窗。

2)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的防盗工作,以防失盗现象发生。

3)单位发生失盗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报案,并严格保护好现场,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3、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

2)落实校园安全防护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制度,将安全防护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准备工作,遇到事故要迅速、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4)秉持预防为主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做好“未雨绸缪”。

5)认真履行学校值班制度,做好重要文件、印章等安全存放和保管工作。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从201461日起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处 

                                            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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